文章名稱 | : | 民政事務局局長藍鴻震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辯論《2000年家庭崗位歧視(修訂)條例草案》致辭全文(二月十六日)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民政事務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演講辭 |
日期 | : | 2000-01-26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2000年家庭崗位歧視(修訂)條例草案》 ********************** 以下為民政事務局局長藍鴻震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辯論《2000年家庭崗位歧視(修訂)條例草案》致辭全文: 主席女士: 我謹動議二讀《2000年家庭崗位歧視(修訂)條例草案》。 《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在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六日制訂。該條例禁止在僱傭等活動範疇內基於家庭崗位而歧視他人。儘管法例並無規定,香港一些僱主除向僱員提供 如醫療及牙科治療等附帶福利外,也會為僱員的配偶及子女提供這些福利。我們一向無意藉覑《家庭崗位歧視條例》而要求僱主在提供這些福利時,必須讓由僱員照 顧的所有直系家庭成員都可以享有同樣福利。事實上,該條例的附表2第2部已就房屋、教育、空調、往外地交通旅費、行李的津貼或福利等方面,訂定若干例外情 況。不過,我們得悉有一種法律意見卻認為,可以有另一種詮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