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民政事務局局長藍鴻震在立法會會議上《2000年家庭崗位歧視(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審議階段致辭全文(2)(六月十四日)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民政事務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演講辭 |
日期 | : | 2000-06-14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2000年家庭崗位歧視(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審議階段(2) ********************************* 以下為民政事務局局長藍鴻震今日(六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2000年家庭崗位歧視(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審議階段致辭全文: 主席女士: 我謹依照提交各位議員傳閱的文件所載我名下的提議,動議二讀第2A、2B、4及5條。 正如我在動議修訂第2條時解釋,我們建議新增的第2A及2B條,連同對第2條作出的修訂,會把條例草案的修訂範圍限制於條例第8、9及16條,以取代 適用於條例第III、IV及V部的例外情況。經修訂的第2條是為了處理與僱員有關的問題,而新增的第2A及2B條則分別處理與合約工作者及佣金經紀人有關 的問題。修訂建議同樣無損於我們旨在澄清哪些做法在條例的規定下不屬違法這個原來目標,反而有助解決建議的例外情況範圍可能過於廣泛,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