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民政事務局局長林煥光在立法會會議上總結《2001年扣押入息令(修訂)條例草案》二讀辯論的致辭全文 (七月四日)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民政事務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演講辭 |
日期 | : | 2001-07-04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2001年扣押入息令(修訂)條例草案》總結二讀 **************************** 以下為民政事務局局長林煥光今日(七月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總結《2001年扣押入息令(修訂)條例草案》二讀辯論的致辭全文: 主席女士: 《2001年扣押入息令(修訂)條例草案》的目的,是放寬可以發出扣押入息令的情況,使扣押入息令計劃可以發揮更大的效力,減輕部份離婚或分居人士在收取或追討贍養費時所遇到的困難。 本條例草案將修訂三項就贍養費作出規定的條例,即《未成年人監護條例》、《分居令及贍養令條例》和《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草案建議,當法院已發出贍養令及贍養費支付人有入息可作扣押時,法院便可在下列情況下發出扣押入息令: (1) 法院信納贍養費支付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依贍養令付款;或 (2) 法院有合理理由相信贍養費支付人不會遵照贍養令準時支付全部款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