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民政事務局局長就議員議案「放寬法律援助申請資格」首次發言的致辭全文(二月十一日)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民政事務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演講辭 |
日期 | : | 2009-02-11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民政事務局局長就議員議案「放寬法律援助申請資格」首次發言的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 以下為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今日(二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議員議案「放寬法律援助申請資格」首次發言的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 我感謝梁美芬議員今天提出這項議案。 法律援助的政策目標,是確保有充分理據在本港法庭提出訴訟或抗辯的人士,不會因為欠缺經濟能力而不能採取法律行動。 申請民事法律援助的人,必須同時通過「經濟審查」及「案情審查」,才符合獲得法律援助的資格。 提供法律援助服務的資源來自公帑,必須確保有限資源用於協助需要優先援助的申請人。所以,法律援助署在考慮審批法援時,會進行經濟狀況審查,目的是分辨出應該以公帑資助的服務對象。 民政事務局及法律援助署會定期檢討法律援助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