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庫
文章名稱 : 立法會:民政事務局局長動議修訂《法律援助條例》開場發言(五月二十七日)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民政事務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演講辭
日期 : 2009-05-27
網址 :
文章預覽 : 立法會:民政事務局局長動議修訂《法律援助條例》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   以下為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今日(五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根據《法律援助條例》動議決議案的開場發言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通過我名下的議案。    按《法律援助條例》第5及5A條,任何人士若有可動用財務資源不超過165,700元,便符合申請普通法律援助計劃的財務資格。法律援助輔助計劃的相應 限額為460,300元。上述的普通計劃的限額亦適用於刑事法律援助。政府每年會檢討有關限額,以計及消費物價的變動,從而維持限額的實際價值。   我們上次在二○○七年曾將有關限額調高2.1%,以反映二○○七年周年檢討的參照期間所錄得丙類消費物價指數的升幅。    我們剛完成二○○八年的周年檢討。二○○七年七月至二○○八年七月期間丙類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