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民政事務局局長動議修訂《法律援助條例》總結發言(五月二十七日)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民政事務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演講辭 |
日期 | : | 2009-05-27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民政事務局局長動議修訂《法律援助條例》總結發言(只有中文) ****************************** 以下為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今日(五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根據《法律援助條例》動議決議案的總結發言全文: 主席: 多謝各位議員就議案提出的意見。 正如我在首次發言中提到,今天我所提的議案,目的是提高財務資源上限,以計及消費物價的變動,從而維持有關限額的實際價值。我希望議員支持我提出的議案。 我們的法律援助政策旨在確保具備充分理據在香港法院提出訴訟的人士,不會因為缺乏經濟能力而無法行事。 在計算申請人財務資源的時候,法援署會扣除一系列豁免項目,扣除標準個人開支額、租金或按揭付款、薪俸稅付款、退休金或退休計劃的供款、贍養費及照顧受 養人的開支,之後的餘款來計算他的財務資源。申請人就其唯一或主要住宅的任何權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