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在立法會會議上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1999年有組織及嚴重罪行(修訂)條例草案》致辭全文(一月十九日)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保安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演講辭 |
日期 | : | 2000-01-19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修正《1999年有組織及嚴重罪行(修訂)條例草案》 *****************************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今日(星期三)在立法會會議上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1999年有組織及嚴重罪行(修訂)條例草案》致辭全文: 主席女士: 我動議修正第2條,修正案內容已載列於發送各位委員的文件內。我動議在建議的第24A條,修改有關“匯款代理人”的定義,在獲豁免人士的名單中加入“獲授權保險經紀”及“持牌槓桿式外匯買賣商”,使他們不受“匯款代理人”的定義所涵蓋。 在條例草案委員會審議草案的過程中,我們考慮到 “獲授權保險經紀”及 “持牌槓桿式外匯買賣商”與其他已被條例草案豁免的金融機構一樣,也須遵從金融監管機構即保險業監理處及證券及期貨監察委員會訂下的防止清洗黑錢措施,而 該些措施均行之有效,因此這兩類人士應在條例草案下予以豁免。 主席,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