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在立法會會議上就《1999年火器及彈藥(修訂)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二)(二月二十四日)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保安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演講辭 |
日期 | : | 2000-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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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保安局局長致辭全文(二)(只有中文) **************** 以下是今日(星期四)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在立法會會議上於委員會審議階段就《1999年火器及彈藥(修訂)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 我動議二讀新訂的第3A、9A及24A條,內容已載列於發送各位委員的文件內。 新訂的第3A條,主要目的是就使用改裝槍械作影視拍攝用途,實施新的豁免許可証制度,而新訂的第9A及24A條則屬相應的修正。在條例草案委員會審議 草案的過程中,有成員反映了部分電影界人士的強烈意見,認為現時的制度要求每位需要使用改裝槍械作影視拍攝用途的演員,必須就每部影視製作向警方申請豁免 許可証,對他們造成不便。我們亦曾與業界代表在這方面交流意見。根據警方軍械法証科軍火專家的意見,把影視拍攝用的改裝槍械還原為可發射實彈的槍械,在技 術上可行,並且不困難。再者,這些影視拍攝用的槍械本身亦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