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在立法會會議上就《1999年火器及彈藥(修訂)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三)(二月二十四日)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保安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演講辭 |
日期 | : | 2000-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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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保安局局長致辭全文(三)(只有中文) **************** 以下是今日(星期四)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在立法會會議上於委員會審議階段就《1999年火器及彈藥(修訂)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 我動議修正第3及27條,以及就第18及19條動議經修改的修正案,修正案內容已載列於發送各位委員的文件內。 有關第3條的修正,是因應《提供市政服務條例》的制定而作的技術性修訂。而第27條的修訂,是旨在規定所有申請表格,必須由警務處處長以刊登憲報方式指明,以增加整個制度的透明度。 至於有關第18及19條的修訂,由於新訂的第3A條不獲通過,有關第18及19條(a)段的修正案需予以修改。在第18條(a)段所提及加入的 (aa)段,需修正為“根據第4(3)條拒絕批給豁免,或更改或撤銷豁免;”,而第19條(a)段的修正案,則需把“或(4)”兩字刪除。修改的目的,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