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庫
文章名稱 : 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在立法會會議上就《1999年火器及彈藥(修訂)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三)(二月二十四日)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保安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演講辭
日期 : 2000-02-24
網址 :
文章預覽 : 立法會:保安局局長致辭全文(三)(只有中文) ****************   以下是今日(星期四)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在立法會會議上於委員會審議階段就《1999年火器及彈藥(修訂)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   我動議修正第3及27條,以及就第18及19條動議經修改的修正案,修正案內容已載列於發送各位委員的文件內。   有關第3條的修正,是因應《提供市政服務條例》的制定而作的技術性修訂。而第27條的修訂,是旨在規定所有申請表格,必須由警務處處長以刊登憲報方式指明,以增加整個制度的透明度。   至於有關第18及19條的修訂,由於新訂的第3A條不獲通過,有關第18及19條(a)段的修正案需予以修改。在第18條(a)段所提及加入的 (aa)段,需修正為“根據第4(3)條拒絕批給豁免,或更改或撤銷豁免;”,而第19條(a)段的修正案,則需把“或(4)”兩字刪除。修改的目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