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在立法會會議就《公安條例》政府議案答辯時的致辭全文(第 二部份)(十二月二十一日)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保安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演講辭 |
日期 | : | 2000-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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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保安局局長致辭全文(二)(只發中文) ****************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今日(十二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就《公安條例》政府議案答辯時的致辭全文(第二部份): 多謝主席。我會盡量精簡。 首先我想繼續解釋我們的檢控政策。對所有和平的公眾活動,警方素來都是盡量協助。警方在履行管理人群職責時,會盡量保持公正無私,不偏不倚。至於採取甚 麼適當行動以規管公眾集會遊行,則是由警方現場指揮官根據有關法律及每件事件的情況作出決定。如果和平舉行的活動出現輕微技術性或非預謀違反《公安條 例》,警方指揮官會對活動的負責人發出口頭警告,有關詳情會紀錄在案,活動可以繼續進行。如果和平活動組織者蓄意違法,或拒絕遵從警方的指示,警方指揮官 對活動的負責人會發出口頭警告,並通知他們警方打算考慮採取檢控行動;警方亦會搜集違法的證據,然後提交律政司徵詢意見。如果活動可能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