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在立法會會議就《公安條例》政府議案答辯時的致辭全文(第 一部份)(十二月二十一日)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保安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演講辭 |
日期 | : | 2000-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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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保安局局長致辭全文(一)(只發中文) ****************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今日(十二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就《公安條例》政府議案答辯時的致辭全文(第一部份): 多謝代理主席。 我只想作出數點回應。 第一是有關涂議員的修訂議案。他指出,國際人權委員會對香港執行《公安條例》有意見,建議我們作出修改,使條例更為符合公約。他質疑政府為何不尊重人權委員會的權威性,不尊重他們的意見。 我想首先解釋,在法律上人權委員會,正如何秀蘭議員指出,是《國際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的一個監察組織。香港政府的義務是每年向它遞交、推行人權 的報告。它的意見對我們的法庭並沒有約束力。不過,我想強調,我們絕對尊重人權委員會的意見。為何我們沒有根據其意見立即作出修改?這並非因其意見對我們 的法庭沒有約束力,而是因為第一,其意見是在我們作出香港人權狀態的報告之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