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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在立法會會議上於委員會審議階段時就《藥物倚賴者治療康復中心(發牌)條例草案》致辭的全文(四月二十五日)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保安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演講辭
日期 : 200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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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立法會:保安局局長致辭全文(二)(只發中文) ****************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今日(四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於委員會審議階段時就《藥物倚賴者治療康復中心(發牌)條例草案》致辭的全文: 主席:   我動議修正剛剛讀出的條文,修正案內容已載列於發送各位委員的文件內。   條例草案第18條最初建議社會福利署將從治療中心帶走的資料交付警方,由警方負責調查條例草案所訂的罪行。然而,為了進一步保障治療中心的住院人士的 個人資料,法案委員會建議由社署擔任調查當局。這樣做可以使社署無須將可能載有個人資料的有關文件交予警方,也使調查的安排與社會福利署管理的其他牌照, 例如安老院牌照等,更為一致。為實施以上建議,我動議修訂第18(5)及(6)條有關社會福利署須將從治療中心帶走用於調查罪行的資料交予警方的條文。   此外,我亦動議修改條例草案中文本第18(4)條,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