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2001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致辭全文(十一月二十八日)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保安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演講辭 |
日期 | : | 2001-11-28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2001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二讀致辭全文(只發中文) ***************************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2001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致辭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2001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旨在規定內地公職人員受委派以公職身分在香港工作的任何期間,不得被視為通常居於香港。 《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二)項已通過《入境條例》附表1第2(b)段予以實施,該條文訂明,在香港特區成立以前或以後,通常居於香港連續七年 或以上的中國公民,即屬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入境條例》第2(4)條訂明,有若干類人士,包括被羈留或監禁人士、領館人員和香港駐軍成員,在留港期間不 得被視為通常居住於香港。 我們在進行檢討後決定,受國家委派以公職身分在港工作的內地公職人員,不應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