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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政制事務局局長孫明揚在立法會議議上,於議員就「修改《基本法》第74條及附件二決議案」辯論後,發表的回應全文(一月十九日)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政制事務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演講辭
日期 : 200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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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立法會:政制事務局局長就修改《基本法》決議案的發言(只發中文) ************************* 以下是政制事務局局長孫明揚今日(星期三)在立法會議議上,於議員就「修改《基本法》第74條及附件二決議案」辯論後,發表的回應全文: 主席: 我剛才就決議案的本質已表明了政府的立場。在細心聆聽議員的發言後,我重申政府在這方面的立場,就是梁議員今天提出決議案這做法在憲制上是不成熟的,是不恰當的,是我們不能夠接納的。現在我會就決議案的實質內容闡述政府的看法。 香港特區《基本法》是憲制性的法律,為我們確立了一個新的憲制架構。若細讀有關行政立法關係的條文,不難看出整個架構是十分嚴謹的。根據《基本法》的規定,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有不同的職能和明確的分工,兩者之間既互相制衡,亦相互配合。 《基本法》第62條賦予行政機關制定並執行政策;編制並提出財政預算、決算;擬定並提出法案、議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