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署理政制事務局局長麥清雄在立法會會議席上就梁耀忠議員提出修改《基本法》第45條及附件一的決議案的致辭全文(七月四日)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政制事務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演講辭 |
日期 | : | 2001-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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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署理政制事務局局長致辭全文 ***************** 以下為署理政制事務局局長麥清雄今日(七月四日)在立法會會議席上就梁耀忠議員提出修改《基本法》第45條及附件一的決議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 今次是梁議員繼去年一月後,第二次聲稱根據《基本法》第159條將修改《基本法》的決議案提上議程。我有責任就決議案的本質,重申政府的立場。我亦會就決議案的內容闡述政府的看法。 《基本法》第159條第1款訂明,《基本法》的修改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2款則訂明,《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國務院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修改議案,須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三分之二多數、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 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同意後,交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出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團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但《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