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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政制事務局局長孫明揚在立法會會議席上對劉慧卿議員就「第二任行政長官選舉」提出的議案的發言全文 (三月十四日)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政制事務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演講辭
日期 : 2002-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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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立法會:政制事務局局長發言全文 ***************   以下為政制事務局局長孫明揚今日(三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席上對劉慧卿議員就「第二任行政長官選舉」提出的議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   劉慧卿議員動議批評第二屆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不民主。對於這個說法,我們絕對不能夠認同。相信大家剛才都說過很多次,《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和附件一已 明確規定行政長官須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選委會)選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而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須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現有的實際情況並且按 照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照民主程序提名之後普選產生的目標。這個剛才幾位議員,包括劉慧卿議員都提及。《基本 法》附件一亦訂立機制,修改二○○七年以後各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這些安排已在《基本法》的政制藍圖之內清楚訂明。   至於第二屆行政長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