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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出席《基本法頒布十六周年研討會》的致辭全文(四月二十二日)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政制事務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演講辭
日期 : 200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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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政制事務局局長在《基本法頒布十六周年研討會》的致辭(只有中文) ****************************** 以下是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四月二十二日)上午出席《基本法頒布十六周年研討會》的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黃(富榮)主席、Elsie(梁愛詩女士)、各位來賓、來自北京的朋友: 我今天很高興有機會與大家再談一談《基本法》的認識和國家體制,在研討會的第一節時,大家已經聽到很多真知灼見,所以我只是再與大家討論幾方面的重點。 中央和特區的關係 ˍˍˍˍˍˍˍˍ 首 先,我想提一提的是《基本法》其實是一份很特別的憲制文件。通常世界各地的憲制文件主要處理兩方面的問題,一方面是行政、立法、司法機關的權責、組成和運 作;另一方面是市民或國民的權利、義務、自由。但是,《基本法》作為香港的憲制文件,除了處理這兩方面的安排外,亦包含了很多國家對於香港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