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就劉慧卿議員對《二○○九年撥款條例草案》動議修正案致辭全文(一)(四月二十二日)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演講辭 |
日期 | : | 2009-04-22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就劉慧卿議員對《二○○九年撥款條例草案》動議修正案致辭全文(一)(只有中文) ****************************** 以下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四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劉慧卿議員對《二○○九年撥款條例草案》動議修正案致辭時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代表特區政府回應由劉慧卿議員提出對《二○○九年撥款條例草案》所作的七項修正案。 由於劉議員所提出的修正案,針對當局在預算案為七個政治委任職位所預留的撥款,我希望可以先重申政府推行政治委任制度的基本理念。 政府在二○○二年七月實施政治委任制度。在這制度下,政府最高層設有一個政治領導層處理政府最高層的政治和決策工作,並配合以公務員為政府的骨幹。政治 委任官員並非公務員,?享有任期的保障,並與委任他們的行政長官共同進退,以五年為一任,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