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動議恢復《2009年法律適應化修改條例草案》二讀辯論發言全文(四月二十九日)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演講辭 |
日期 | : | 2009-04-29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動議恢復《2009年法律適應化修改條例草案》二讀辯論發言全文 ****************************** 以下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四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恢復《2009年法律適應化修改條例草案》二讀辯論發言全文: 代主席女士: 政府在今年二月十一日將《2009年法律適應化修改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法案委員會已完成了審議工作。我衷心感謝法案委員會主席黃定光議員、副主席葉偉明議員、各位委員及立法會秘書處的同事。 《條例草案》的目的及內容 ──────────── 《條例草案》的目的在於修改四條條例,分別是《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條例》、《植物品種保護條例》、《專利條例》和《註冊外觀設計條例》,使這些條例訂 明除適用於特區政府外,亦適用於三個「中央駐港機構」。這三個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