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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動議恢復《2009年法律適應化修改條例草案》二讀辯論發言全文(四月二十九日)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演講辭
日期 : 2009-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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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動議恢復《2009年法律適應化修改條例草案》二讀辯論發言全文 ******************************   以下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四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恢復《2009年法律適應化修改條例草案》二讀辯論發言全文: 代主席女士:   政府在今年二月十一日將《2009年法律適應化修改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法案委員會已完成了審議工作。我衷心感謝法案委員會主席黃定光議員、副主席葉偉明議員、各位委員及立法會秘書處的同事。 《條例草案》的目的及內容 ────────────    《條例草案》的目的在於修改四條條例,分別是《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條例》、《植物品種保護條例》、《專利條例》和《註冊外觀設計條例》,使這些條例訂 明除適用於特區政府外,亦適用於三個「中央駐港機構」。這三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