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致辭全文(六月三日)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演講辭 |
日期 | : | 2009-0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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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致辭全文(一)(只有中文) *************************** 以下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六月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全面檢討問責制」議案辯論時的致辭全文: 主席: 我代表政府回應由黃毓民議員提出的議案。 有關議案的題目提及「問責制」,我希望可以澄清特區政府推行政治委任制度各方面的背景及理據。 推行政治委任制度的理據 ─────────── 政府在二○○二年七月實施政治委任制度。在這制度下,政府最高層設有一個政治領導層級,並以常任公務員為骨幹予以配合。政治委任官員並非公務員,不享有任期的長期保障,任期不超逾提名或委任他們的行政長官的任期,並須就各自政策範疇內的事宜承擔政治責任。 在這制度下,行政長官可以建立自己的管治班子,其成員須與他有相同的理念和使命,並要在行政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