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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立法會:食物及衞生局局長《藥劑業及毒藥條例》致辭全文(十月二十一日)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食物及衞生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演講辭
日期 : 200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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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立法會:食物及缳生局局長《藥劑業及毒藥條例》致辭全文 **************************   以下為食物及缳生局局長周一嶽今日(十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動議通過《2009年藥劑業及毒藥(修訂)(第3號)規例》及《2009年毒藥表(修訂)(第3號)規例》致辭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通過議程所印載,以我名義提出的議案。   現時,我們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制定的一套註冊和監察制度,規管藥劑製品的銷售及供應。根據該條例訂立的《毒藥表規例》及《藥劑業及毒藥規例》,分別載列一個毒藥表及數個附表。毒藥表內不同部分及各附表上的藥物,在銷售條件及備存記錄方面均受到不同程度的管制。   為保障市民健康,某些藥劑製品必須在註冊藥劑師在場監督下,在藥房出售;某些藥劑製品的銷售詳情則須妥為記錄,包括銷售日期、購買人的姓名及地址、藥物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