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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回應《2007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第12A條)修正案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演講辭
日期 : 2008-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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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致辭 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回應《2007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第12A條)修正案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今日(六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回應陳鑑林議員就《2007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第12A條)的修正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女士︰ 政府反對這項修正案。 我想指出,現時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簡稱強積金條例),已賦權積金局就公司的違法行為向公司的高級人員、管控人員和合夥人提出檢控。如證實有關人等同意或縱容公司的違法行為,或有關違法行為可歸咎於他們的疏忽,他們便須負上刑事責任。這種安排與審訊一般罪行要求控方提出證據以證明被告有罪的做法一致。我想指出,目前積金局的執法是有成效的。過去兩年,積金局已透過有關條文成功檢控二十五名董事和管控人員。 剛才很多議員都提到成報的事件。對積金局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