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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回應《2008年強制性公積 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修正案發言要點(一)(只有中文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演講辭
日期 : 2008-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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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致辭 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回應 《2008年強制性公積 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修正案發言要點(一)(只有中文) 以下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今日(七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回應陳婉嫻議員就《2008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的修正案的發言要點: 主席女士: 根據陳議員剛才的發言,這項修正案的目的,是規定政府在綜合盈餘錄得超過五百億元時,必須向強積金帳戶注入款項。首先,在理念上,我認為絕對不應該透過修改法例規限財政司司長如何制訂財政預算案。 財政司司長每年都會根據當年的財政狀況、市民的需要、社會和經濟發展的考慮,以及社會人士提出的意見等因素,制訂合適的財政措施。假如透過法例硬性規定政府在有特定盈餘數額的情況下必須注入強積金供款,會大大削減財政司司長靈活運用盈餘處理民生、社會和經濟問題,或適時落實新政策的能力,對香港的財政穩建和長遠發展都沒有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