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工商局局長周德熙在立法會會議上工動議通過《1999年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修訂附表1)令》決議案的致辭全文(一月十二日)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工商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演講辭 |
日期 | : | 2000-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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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工商局局長動議通過《1999年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修訂附表1)令》決議案 ********************************************************* 以下是今日(星期三)在立法會會議上工商局局長周德熙動議通過《1999年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修訂附表1)令》決議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 我動議通過印載於議程內的議案,批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1999年10月12日制定的 《1999年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修訂附表1)令》。 有關法令把盜版及偽冒商標罪行列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附表1中,令海關人員可以運用該條例所賦予的特別權力打擊這些罪行。 主席,我們在去年初進行公眾諮詢,收到的意見絕大部份都支持加強立法以對付盜版及偽冒商標罪行,其中包括修訂《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此建議亦得到立法會貿易及工業事務委員會大力支持。 我們在去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