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署理工商局局長蔡瑩璧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2000年知識產權(雜項修訂)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一月二十六日)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工商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演講辭 |
日期 | : | 2000-01-26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署理工商局局長二讀《2000年知識產權(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只有中文版) ********************************** 以下是署理工商局局長蔡瑩璧今日(星期三)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2000年知識產權(雜項修訂)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2000年知識產權(雜項修訂)條例草案》。 在去年初我們就應否及如何進一步加強本港知識產權法例進行公眾諮詢,在徵詢立法會貿易及工業事務委員會後,我們決定修訂法例,首先落實三個建議。其中 一個建議是把盜版和偽冒商標罪行納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附表1內,我很高興立法會已於本月十二日正式通過這項修訂。 《2000年知識產權(雜項修訂)條例草案》主要就其餘兩個建議作出法例修訂,包括- (一) 為防止盜錄,訂明未獲授權在戲院或演唱會場地內管有攝錄器材,即屬犯罪;以及 (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