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房屋局局長黃星華動議二讀《200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致辭全文(六月二十日)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房屋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演講辭 |
日期 | : | 2001-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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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 200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 ************************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日)立法會會議席上房屋局局長黃星華動議二讀《200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致辭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200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曾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提交立法會,但未獲立法會於當年會期結束前審議。因此草案須在本年度會期內重新提交。除原有的建議外,政府藉覑這個機會把由 房屋局領導的一個工作小組對簡化收回住宅單位的法定程序的建議納入條例草案中。我現就條例草案的整體目的及主要建議加以說明。 條例草案的目的是透過修訂《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改善重訂租賃的程序、增加租客和分租客因重建而遭收回住所時所獲得的法定賠償金、加重業主騷擾或非法迫遷的刑罰、精簡現時的收樓程序、以及改善條例的一般執行情況。 首先,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