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庫
文章名稱 : 立法會: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動議二讀《2009年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修訂)條例草案》致辭全文(二月四日)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運輸及房屋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演講辭
日期 : 2009-02-04
網址 :
文章預覽 : 立法會: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動議二讀《2009年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修訂)條例草案》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   以下為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今日(二月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修訂《2009年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修訂)條例草案》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   我動議二讀《2009年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修訂)條例草案》。    政府在一九八四年訂立違例駕駛記分制度,以阻嚇經常違反交通規例的司機,從而提高道路安全。在該記分制度下,司機如果在兩年內被記15分或以上可被取消 駕駛資格,運輸署會向法庭申請發出傳票,傳召有關司機出庭應訊進行取消駕駛資格的法律程序。該制度實施多年來,大部分的傳票都能夠順利送達,有關的司機亦 會依時出庭應訊由法官考慮判令停牌。不過,一小部分被傳召的司機卻利用避收傳票的方法,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