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運輸及房屋局局長《2009年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修訂)條例草案》二讀辯論致辭全文(五月二十日)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運輸及房屋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演講辭 |
日期 | : | 2009-05-20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運輸及房屋局局長《2009年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修訂)條例草案》二讀辯論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 以下為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今日(五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2009年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修訂)條例草案》二讀辯論的致辭全文: 主席: 首先,我要衷心感謝《2009年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劉健儀議員及各位委員,在審議這項條例草案時所付出的努力,以及提出的寶貴意見。 政府在1984年訂立違例駕駛記分制度,對屢次違反交通規例的司機施加額外罰則,司機在兩年內被記15分或以上可被取消駕駛資格;運輸署會向法庭申請發 出傳票,傳召有關司機出庭應訊,以進行取消駕駛資格的法律程序。該制度實施多年來,大部分傳票都能夠順利送達,相關司機亦會依時應訊,由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