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動議二讀《2009年商船(安全)(修訂)條例草案》致辭全文(五月二十七日)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運輸及房屋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演講辭 |
日期 | : | 2009-05-27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動議二讀《2009年商船(安全)(修訂)條例草案》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 以下為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今日(五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2009年商船(安全)(修訂)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 我動議二讀《2009年商船(安全)(修訂)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主要建議容許根據《商船(安全)條例》訂立附屬法例時,採用直接提述方式,從而適時實施最新的國際海事安全公約條文。 這項修訂是考慮到國際海事組織平均每年都會通過兩套頗為繁複、關乎海事安全的技術性修訂。有關條文均屬技術性質,而行走國際航線的船隻在其他地方亦須遵 守相同的安全規定。在香港,根據現行《商船(安全)條例》,其附屬法例需不時重寫以列明國際公約的相應修訂。因此,本地法例往往無法適時緊貼最新的國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