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動議二讀《燃油污染(法律責任及補償)條例草案》致辭全文(六月二十四日)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運輸及房屋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演講辭 |
日期 | : | 2009-06-24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動議二讀《燃油污染(法律責任及補償)條例草案》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 以下為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今日(六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燃油污染(法律責任及補償)條例草案》動議二讀的致辭全文: 代主席: 我動議二讀《燃油污染(法律責任及補償)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的目的是要實施由國際海事組織通過的《2001年國際燃油污染損害民事責任公約》(《燃油公約》),該公約就非運油船因漏油或排放碳化氫礦物油 類(例如船用燃油)而造成的污染損害,設立賠償制度。香港過去亦曾就運油船,實施一條相近的國際公約,即《1992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並制訂 本地法例(《商船(油類污染的法律責任及補償)條例》(第414章))。 條例草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 訂定船東就漏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