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可供計算退休金的個人津貼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公務員事務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建議書 |
日期 | : | 2000-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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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FCR(1999-2000)59 財務委員會討論文件 2000 年1 月7 日 可供計算退休金的個人津貼 請各委員批准繼續發放「可供計算退休金的個人津 貼」,予在1998-99 年度屬首長級薪級第3 點及以 上或同等薪點的可享退休金人員(包括公務員和司 法人員);以及對那些已轉職受資助機構或公共機 構,但仍符合資格領取退休福利的前公務員,作出 相若的安排。 問題 政府在1998-99 年度凍結首長級薪級第3 點及以上或同等薪點的 公務員與司法人員的薪酬,這些人員的退休福利因而受到影響。為 此,財務委員會在1998 年7 月17 日批准發放一項「可供計算退休金 的個人津貼」,予在1998-99 年度離職並開始領取退休福利的上述人 員,以便把他們可供計算退休金的薪酬,回復至1998-99 年度薪酬加 6.03%的應享水平。現在,我們須決定應否繼續作出同樣安排,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