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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檢討往返住所及辦事處交通補助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公務員事務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建議書
日期 : 200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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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一日 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會議 檢討往返住所及辦事處交通補助 目的 本文件旨在告知議員當局最近檢討往返住所及辦事處交通補助 的結果。 往返住所及辦事處交通補助 背景 2 . 發還往返住所及辦事處交通費的措施, 由五十年代開始推行。 當時新界尚未充分發展, 往返該區及區內的交通設施均不足夠。調往 新界辦事處的員工需付較高的車費, 因此獲得補償。計算方法是把“ 最 經濟路線” 所需車費減去一個“ 不得申領津貼的數額” ( 目前為每一 雙程11.4元, 亦即在“ 市區” 居住和工作的人員乘搭巴士上下班平均 需付的車費)。這些人員如果獲准駕駛自己的私家車以執行職務, 則可 選擇申領往返住所及辦事處行車津貼(目前是每公里2.44元—— 根 據 財務委員會在一九九零年七月十三日核准的公式計算)。隨香港在過 去數十年逐漸都市化, 加上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