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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公務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紀律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公務員事務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建議書
日期 : 200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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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FCR(2001-02)37 財務委員會討論文件 2001 年11 月9 日 總目 174-公務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 總目 175-紀律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 請各委員批准2001-02 年度預算由2001 年12 月1 日 起作出如下修訂- (a) 總目174「公務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 ( i ) 把這個開支總目的名稱改為「公務及司法 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諮詢委員會聯合秘書 處」;以及 ( i i ) 把這個開支總目的管制人員,由「公務員 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秘書長」改為 「公務及司法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諮詢委 員會聯合秘書處秘書長」;以及 (b) 刪除總目175「紀律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 委員會」。 問題 由 2001 年12 月1 日起,公務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下稱 「薪常會」)和紀律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