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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政府總部:公務員事務局公務員培訓處-運作開支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公務員事務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建議書
日期 : 200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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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EC(2003 -0 4 )15 財務委員會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討論文件 2004 年1 月7 日 總 目 143- 政府總部: 公務員事務局 總 目 29- 公務員培訓處 分 目 000 運作開支 請 各 委 員 向 財 務 委 員 會 提 出 下 述 建 議 , 以 便 由 2004 年4 月1 日起, 把公務員培訓處納入公務員事 務局- (a) 刪 除 公 務 員 培 訓 處 處 長 ( 首長級薪級第3 點) (127,900 元至135,550 元)這個職位、職系和職 級; 以及 (b) 重 行 調 配 公 務 員 培 訓 處 餘 下 的 首 長 級 職 位 , 並 重新分配公務員事務局各首長級職位的職務。 問 題 我 們 認 為 公 務 員培訓處(下稱「培訓處」)提供服務的方式可作合理 調整, 而公務員事務局和培訓處的組織架構則可予精簡, 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