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建議透過更具彈性的安排填補問責制下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和律政司司長的私人辦公室現有首長級公務員職位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公務員事務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建議書 |
日期 | : | 2005-11-01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CB(1)293/05-06(03)號文件 二 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會議 資 料 文件 立 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及 政 制 事務委員會 建 議透過更具彈性的安排填補問責制下 政 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和律政司司長的私人辦公室 現 有 首長級公務員職位 目 的 本 文 件 旨 在 告 知 委員有關建議透過更具彈性的安排 填補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和律政司司長的私人辦公室 現有首長級公務員職位一事。根據有關建議, 這些職位可 調派公務員出任或直接招聘非公務員出任, 安排與問責制 下局長辦公室的一致。 背 景 2. 根據二零零二年七月一日實施的問責制, 每名局長 由為數不多的輔助人員協助處理其私人辦公室的工作。這 些人員包括: (a) 一名政務助理[職級相等於首長級丙級政務官(首長級 薪級第2 點) ]; (b) 一名新聞秘書[職級相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