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香港消防處救護員會就更換緊急救護車提交的意見書 (只備中文本)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保安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建議書 |
日期 | : | 2008-10-27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 主席劉江華議員及各委員 保安事務委員會2008 年10 月27 日 在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舉行的會議 香港消防處救護員會就「更換救護車」議題所提交的意見書 制度僵化 無論任何政府車輛(一般、緊急及特別),都需達至以下幾項準則(一籃子規定),有關部門 才考慮更換: (1)車齡(無明確規定) (2)行車里數(無明確規定) (3)維修成本(無明確規定) 官僚作風 就算符合上述要求,政府一向做法是只批3 至5 成,即要求換100 輛,只批准更換30-50 輛,其他押後,所以問題在日積月累下便有機會爆煲。 後備資源不足 此問題消防處多年來已向有關部門反映,但均得不到改善,救護車有一半是需24 小時 運作,正常損壞已比一般政府車輛為高,同時救護車出動緊急事件時需已啟動藍燈、警 號及在安全情況下去違反交通條例,但始終出現交通意外的機會亦比一般政府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