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政府當局就《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第575章)建議訂立的法院規則和實務守則提交的文件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保安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建議書 |
日期 | : | 2008-12-02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 就 《 聯 合 國 ( 反 恐 怖 主 義 措 施 ) 條 例 》 ( 第 575 章) 建 議 訂 立 的 法 院 規 則 和 實 務 守 則 目 的 本 文 件 載 述 就 《 聯 合 國 ( 反 恐 怖 主 義 措 施 ) 條 例 》 ( 第575 章) 訂立的法院規則和實務守則的重點。 背 景 2. 我們分兩個階段實施香港特區政府在反恐怖主義方 面須遵守的有關國際規定。在第一階段, 我們於二零零二 年七月制定《聯合國( 反恐怖主義措施) 條例》( 第575 章) , 以實施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安理會) 第1373 號決議1 的 強 制 執 行 部 分 , 以 及 打 擊 清 洗 黑 錢財務行動特別組織 ( 打擊洗黑錢特別組織) 2 所 提 出 最 具 迫 切 性 的 特 別 建 議 。 在第二階段, 我們於二零零四年七月制定《2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