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防止高級公務員濫用職權的措施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公務員事務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報告 |
日期 | : | 2000-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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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二零零零年六月十九日 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會議 防止高級公務員濫用職權的措施 目的 本文件旨在向議員簡介當局為防止高級公務員濫用職權而 採取的措施。 政策 2 . 公務員隊伍廉潔守正, 對於政府取得公眾的信任和支持, 十分重要。因此, 我們很注重維持公務員誠實正直的最高標準。 關於這方面, 《公務員事務規例》載有清晰指引和明確規定, 防 止公務員有不良行為。有關指引和規定包括︰ (a) 公務員不得利用公職, 使自己、家人或親友得益; (b) 公務員未經批准不得向未獲授權人士發表或傳達任何 以公職身分獲得的資料; ( c ) 公務員必須申報和避免處於利益衝突的情況。擔任指 定職位的人員, 另須定期申報他們在香港及香港以外 地區的投資; 並在避免實在或明顯利益衝突的情況 時, 遵照當局指示, 將某些投資放棄或委託他人全權 管理; (d)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