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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公務員濫用職權而遭受紀律處分統計數字(1996-97年度至1998-99年度)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公務員事務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報告
日期 : 200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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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立法會CB(1)27/00-01(01)號文件 公務員濫用職權而遭受紀律處分統計數字 (1996/97年度至1998/99年度) 在㆒九九六年㆕月㆒日至㆒九九九年㆔月㆔十㆒日期間,共有㆒ 百㆕十八名公務員由於濫用職權而遭受紀律處分,其所獲懲罰可分為以㆘ 兩類: (a) 非正式懲罰 – 口頭警告及書面警告;及 (b) 正式懲罰 – 譴責、嚴厲譴責、降職及/或經濟懲罰、被迫令 退休或革職。 2. 有關遭受㆖述紀律處分而獲懲罰的詳情如㆘: (a) 在32名根據《防止賄賂條例》(香港法例第201條)被裁 定罪名成立而遭受紀律處分的公務員㆗,有27名被革職或 迫令退休,另有5名被處以其他正式懲罰; (b) 在34 名由於未經批准接受有公事往來的人士提供利益或 款待而遭受紀律處分的公務員㆗,有13名被處以非正式懲 罰,7名被革職或迫令退休,及14名被處以其他正式懲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