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行使獲授權力開設為期不超逾六個月的首長級編外職位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公務員事務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報告 |
日期 | : | 2001-01-01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五日 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會議 行使獲授權力開設為期不超逾六個月的首長級編外職位 引言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小組委員會)要求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 務委員會檢討關於行使獲授權力, 開設首長級編外職位, 而後來建議 繼續或長期保留該等職位的做法。本文件旨在向議員簡介現時規管行 使獲授權力開設為期不超逾六個月的首長級編外職位的機制。 背景 2 . 前立法局財務委員會(財委會)最初於一九八三年三月九日就以上 述方式開設職位作出授權。根據《公共財政條例》第8 條, 財政司司 長可額外開設首長級編外職位, 為期不超逾六個月, 以應付臨時需 要。這項權力進一步授予管制人員, 但他們在行使這項權力前必須獲 得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事先批准。授權細則亦清楚訂明, 按上述方式開 設的首長級編外職位應只為應付臨時需要, 在六個月期滿後不可繼續 保留。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