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海外教育津貼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公務員事務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報告 |
日期 | : | 2001-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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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二零零一年六月十八日 立 法 會 公 務 員 及 資 助 機 構 員 工 事 務 委 員 會 會 議 海 外 教 育 津 貼 目的 根據現行政策, 按本地條款受僱的合資格公務員, 只可為留學英國的 子女申領海外教育津貼。本文件旨在向議員簡介這項政策的背景, 並對擴 大海外教育津貼計劃適用範圍至其他國家這個建議作出回應。 背景 2. 海外教育津貼計劃於一九六四年開始推行。當時香港的教育設施不足 以應付以英語為母語的學童的需求, 推行這個計劃可以讓外籍人員的子女 在原籍國升學。一九七二年, 基於平等公正的原則, 計劃的受惠人員範圍 擴大至包括本地人員, 唯以臨時或按月聘用條款受僱的人員除外。計劃原 本為外籍人員而設, 訂有國家限制, 因此當該項計劃擴及適用於本地人 員時, 也限定合資格的本地人員只可把子女送往英國留學。 3. 在一九九六年八月一日或之後獲發聘書的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