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有關前公務員離職後就業的補充資料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公務員事務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報告 |
日期 | : | 2005-05-01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資料文件 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 有關前公務員離職後就業的補充資料 目的 本文件就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一日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討論的一些事項,應議員要求提供所需資料。 補充資料 規管前非首長級公務員退休後就業的政策及機制 2. 目前,按可享退休金條款受聘而行將/已經退休的非首長級公務員,如在退休後兩年內從事外間工作,須事先取得批准,但按第一標準薪級支薪的人員則除外。鑑於按第一標準薪級支薪的人員退休後擔任外間工作而出現利益衝突的可能性較低,他們已整體獲批准可於退休後擔任外間工作。 3. 非首長級公務員的退休後就業申請,由有關部門/職系首長審批,而考慮首長級及非首長公務員的申請所採用的主要原則及準則是一致的,即擬擔任的工作會否造成實際、潛在或表面的利益衝突,以及社會大眾的看法。我們並沒有訂定禁止前非首長級公務員退休後擔任外間工作的最短期限,審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