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就招聘公務員的《基本法》知識測試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公務員事務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報告 |
日期 | : | 2008-04-01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CB(1)1129/07-08(03)號文件 二 零 零 八 年 四 月 二 十 一 日 會 議 討論事項 立 法 會 公 務 員 及 資 助 機 構 員 工 事 務 委 員 會 就 招 聘 公 務 員 的 《 基 本 法 》 知 識 測 試 目 的 行 政 長 官 在 二 零 零 七 年 的 施 政報告中提到, 政府會加強 對公務員的《基本法》培訓, 以及在公務員招聘程序中加設 評核《基本法》知識。本文件旨在向委員闡述在招聘公務員 時評核《基本法》知識的具體安排。 一 般 原 則 2. 評核《基本法》知識的目的, 在於提高大眾對《基本 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原則上, 凡申請由二零零八年九月一日起公布的公務員職位空缺的人 士, 均須接受基本法知識測試。應徵者在基本法知識測試的 表現, 不會影響其申請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應徵者的學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