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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在職公務員、退休公務員及合資格家屬的醫療福利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公務員事務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報告
日期 : 2008-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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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立法會CB(1)1476/07-08(03)號文件 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九日會議 資料文件 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 在職公務員、退休公務員及合資格家屬的醫療福利 目的 本文件載述為公務員及合資格人士提供的醫療及牙科福利(下稱“公務員醫療福利”)。 合約條款和現行政策 資格 2. 政府作為僱主,有合約責任為公務員及合資格人士提供公務員醫療福利。公務員及合資格人士包括: 月薪公務員及其合資格家屬(配偶、未滿19歲的未婚子女,以及19歲或以上但未滿21歲正在接受全時間教育/職業訓練或由於身體衰弱或精神欠妥而須倚賴有關人員供養的子女); 領取退休金或年積金的居港退休公務員及他們的居港合資格家屬(見下文第3段); 殉職公務員的居港合資格家屬; 在職期間或退休後身故公務員的居港合資格家屬,而這些家屬正根據孤寡撫恤金計劃或尚存配偶及子女撫恤金計劃領取撫恤金;以及 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