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有關普選立法會的討論 [CB(2)1971/05-06(02)]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報告 |
日期 | : | 2006-05-10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 有 關 普選立法會的討論 引 言 本 文 件 旨 在 就 民 主 黨 建 議 討 論 的 以 下 事 項, 提供 相關資料供委員參考: (a) 普選立法會的模式和功能界別的未來路向;以 及 (b) 在全體立法會議員均由普選產生的制度下,如 何設定選區的劃分, 及可考慮哪些投票制度。 普選立法會的可 能模式及功能界別的未來路向 2. 《基本法》第六十八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立 法會由選舉產生。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 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 選產生的目標”。根據人大常委會2004年4月的《決定》, 第 四屆立法會的功能團體和分區直選產生的議員各佔半數的 比例維持不變。 3. 策 略 發展委員會( 策發會) 的管治及政治發展委 員會,於去年11月的會議上,曾初步探討有關達致最終普選 時立法會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