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行政長官提交的《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二零零七年行政長官和二零零八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的報告》的決定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報告 |
日期 | : | 2004-05-04 |
網址 | : | |
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就行政長官提交的《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 二零零七年行政長官和二零零八年立法會 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的報告》的決定 目的 本文件旨在向議員簡報全國人民代表大 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於二零零四年 四月二十六日公布就行政長官提交的《關於香港 特別行政區二零零七年行政長官和二零零八年立 法會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的報告》的決定,以 及特區政府就此決定的立場及跟進工作。 背景 2. 在過去三個月,政制發展專責小組就《基 本法》中有關政制發展的原則和法律程序問題作 出深入研究,並就此徵詢中央有關部門,和聽取 特區社會對有關問題的意見。就此,專責小組在 - 2 - 三月三十日發表有關法律程序問題的第一號報 告,並在四月十五日發表有關原則問題的第二號 報告。在四月十五日當天,經徵詢行政會議的意 見後,行政長官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