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檢討規管前首長級公務員離職後就業的政策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公務員事務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報告 |
日期 | : | 2005-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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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CB(1)1112/04-05(05)號文件 二 零 零 五 年 三 月 二 十 一 日 討 論 文 件 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 檢討規管前首長級公務員離職後就業的政策 目的 本 文 件 載述公務員事務局檢討規管前首長級公務員離職後 就業政策的結果及初步建議。 為 何 需 要 檢 討 2 . 規管公務員退休後就業的目的,是確保前公務員不會從事與 其以往公職有實際、潛在或表面利益衝突, 或會引致公眾負面看法 致令政府尷尬或公務員形象受損的業務或工作。 3 . 現行有關公務員退休後就業的政策及安排由一九八七年起 實行。根據目前的規管架構, 按可享退休金條款受聘而行將退休或 已退休的首長級人員在管制期內(甲一級政務官職級的人員的管制 期為退休後三年, 其他人員則為退休後兩年), 如從事外間工作, 而有關業務、合夥經營或公司的業務或工作主要是在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