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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公務員公積金計劃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公務員事務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其他
日期 : 2001-07-01
網址 :
文章預覽 : 檔案編號: CSBCR/AP/5- 090 -0 0 5 / 1 0 P t . 2 3 立 法 會 參 考 資 料 摘 要 公務員公積金計劃 引言 在 二 零 零 一 年 七 月 十 日 的 會 議 上 , 行 政 會 議 建議, 署理行政長官指令公務員公積金計劃( 公積金計劃) 應根據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 強積金條例) ( 第485 章)成立以 及公積金計劃應適用於在二零零零年六月一日或之後加入公務 員行列, 並其後轉為長期聘用制的人員。公積金計劃應根據下 列設計要點制定- (a) 正 常 退 休 年 齡 與 新 退 休 金 計 劃 訂 定 的 退 休 年 齡 相同; (b) 政 府 對 公 積 金 計 劃 作 出 的 供 款 , 包 括 強 制 性 及 自願性供款, 按累進供款率計算, 由基本薪金 的5%增加至25%; (c) 除 上 文 (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