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名稱 | : | 立法會三題︰發放約滿酬金的安排 |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 | 公務員事務局 |
地區 | : | 香港 |
行業 | : | 公共行政 |
文類 | : | 其他 |
日期 | : | 2000-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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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 | 立法會三題:發放約滿酬金的安排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十五日)立法會會議上,張文光議員的提問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的答覆: 問題: 自一九九八年十二月起,政府與合約僱員簽訂的聘用合約均訂明,僱員在合約屆滿後可得的約滿酬金,須扣減政府為該僱員在合約期內已作出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供款。不少受公帑資助的機構亦跟隨該做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時各官立中、小學的合約僱員中,受該條款規限的人數;該等僱員可否拒絕接納該條款; (二) 是否知悉,各間受公帑資助的大專院校和其他機構,分別有多少名合約僱員受該款規限;及 (三) 鑒於《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訂明,僱主須「用其本身的資金向有關註冊計劃作出供款」,當局認為該聘用條款沒有違反此項規定的理據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政府部門聘請合約僱員,除了給予底薪外,也會考慮市場狀況、僱用條件是否有吸引力,以及僱員並無退休金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