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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 : 立法會十七題︰退休公務員就業規定
相關機構/單位/部門 : 公務員事務局
地區 : 香港
行業 : 公共行政
文類 : 其他
日期 : 2001-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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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預覽 : 立法會十七題:退休公務員就業規定 以下為今日(三月十四日)立法會會議上,劉江華議員的提問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的書面答覆: 提問:   據報,前路政署署長於去年八月開始退休前休假,並到九廣鐵路公司任職。就公務員退休後到公營機構任職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當局准許前路政署長任職九廣鐵路公司,是否基於上述聘用不會與其前任公職有利益衝突;若然,理據為何; (二) 當局以何準則評估公務員退休後受聘於公營機構有否存在利益衝突;及 (三) 為避免令公眾對此類轉職產生誤會,會否考慮硬性規定高級公務員在退休後的某段期間內一律不得受聘於其在任期間有職務往來的公營機構? 答覆: 主席女士:   首先我希望闡明現行公務員退休後受僱或從事業務的規定。根據退休金法例規定,所有退休並獲發退休金的公務員在退休後兩年內,而局長級或以上的公務員則在三年內,如受僱在香港工作,或經營以香港為主的業......